誰令人痛心?
前長庚醫學院院長,心臟內科醫師吳德朗日前在報上投書,
指醫改會月來一連串醫事人力不足的抗議是在「混淆視聽,誤導民眾」,
吳醫師說,醫改會引用不實數據,「實在令人痛心」,
我們則對於很明顯是替醫院護航的做法,更是感到痛心。
文中提到人力標準只是一個門檻,一個最低標準的觀念,
和CHI的主張相同,但CHI不能同意的是,
吳院長認為台灣醫院「不可能忽視實務狀況而無止境地增加人力」,
以及「平心而論,台灣的醫療品質已達國際水準,國人應該感到驕傲」。
以該文作者標以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的角色看來,為本身利益發聲的態勢至明,
果然衛生署的新人力標準是為了讓醫院可以繼續賺錢而解套,
至於台灣醫療水準已達國際標準之論,真的不知其根據為何,
若以儀器之先進昂貴,床數之多,建物之宏偉而論,則台灣確應是世界奇觀,
但醫療品質已達國際水準?做為一個公民是否可要求可令人信服的數據?
當醫師心中只有醫院經營者的觀點時,他還會顧慮到病人權益嗎?
對於失去靈魂的醫師,我們才真的是感到痛心呢!
醫院的公平生存空間 ■ 吳德朗(作者為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摘自2006/09/01自由時報
醫院之開設無不以「救人優先」為天職,但日前為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改,醫改會除結合部分醫事人員團體,以「衛署放任醫院經營者,降低醫療人力,草菅人命」、「醫院減人力現賺二百十五億衛署當推手病患安全擺哪裡?」等斗大新聞標題而吵得沸沸揚揚外,近日又再度聯合病友團體,以「醫療人力不足獸醫代打針?」新聞見報,在在引用未經證實的數據或特殊個案,除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外,更混淆視聽,誤導民眾,實在讓人痛心。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係衛生主管機關以法律明文設定,要求開設各類型醫院應達到的基本要求,這是個門檻的概念,就像法令規定國人滿十八歲才可考汽車駕照,它與醫院評鑑的用意及設計不同,兩者不應、也不可相提並論。
我認同適度參考先進國家的醫事人力配置,汲取其經驗做為改善之參考,但不能一味的盲目套用,而忽略了其將對國內醫療環境產生無以承擔的衝擊。譬如護理界朋友一再提舉美國的護理人力配置,郤沒有向國人交代美國的護理服務為完全照護體制,病人家屬並不會留在醫院幫忙照顧,相對的,住院費用也數倍於我國。
近年來,醫院配合衛生署,倡導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一再強化病人安全改善,加強院內感染控制,給弱勢病友更多的照顧與關懷,主管機關也因此對醫院的評鑑制度一再更新求新。平心而論,台灣的醫療品質已達國際水準,國人應該感到驕傲。
務實而言,醫院的品質可以透過諸多的流程改善及建立良好的監控反映機制,落實執行保障病人安全的標準作業。
國家為了保障國人的就醫權益,特別以法令規範醫院設置的最低標準,不符合規定者,輕則限期改善,重則勒令停業,醫院的經營者當然也要通盤權衡發展,掌握市場的需求與醫療供給,不可能忽視實務狀況而無止境地增加人力。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案歷經三年,三十九次會議,顯示醫界對此案的用心,我們需要公平、合理的生存空間,醫院團體僅是卑微地要求新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至少讓現行全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醫院仍得以正常運轉,假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則建議回歸原有的標準,以平息紛爭,讓醫院全力回復到守護民眾健康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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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條回應
吳前教授指出,美國標準不能套用到台灣,必須視醫療環境而定。確實,醫事人力配置必須要考量台灣實際環境,衛生署也不應該等到十幾年才來檢討。另一方面,醫改會提出國外研究的重點,也講到外國醫事人力的規範,是奠基於在檢證病人安全的成果。這一點,無論是衛生署規劃的評鑑,或者是醫院設置標準,都不曾提到過。
其實,在醫院辛苦照護病患的醫事人員都知道,衛生署的病人安全指標訂得洋洋灑灑,醫療評鑑上百項,但平日到底有沒有足夠的人力落實,大家心知肚明。如果沒有可供公評的績效出來。讓醫事人力政策放給各家醫院去喊價,最後只會引發醫界劣幣逐良幣的效應,對於用心經營的醫院來說,要想維持良好的品質,又要兼顧醫院生存,備加艱辛。
誠如「誰令人痛心」一文所言,醫管界大佬所言,赤裸裸站在自身的利益發言。如果衛生署只聽得懂醫院協會的發言,卻聽不到醫事人員團體、病友團體、醫改會以及更多關心台灣醫療前景的專業者的心聲,無怪乎會說「誤解了」.......。
回頭來看 我們台灣的健保制度 實在是政府當初最好的醫療政策之一 沒有比台灣的醫療更便宜的了 只可惜 收費太便宜了反而拖累了這個好制度
對於低收入貧窮人收100圓 稍微有能力者收個200元也不為過
全民救全民健保 才會是台灣醫療的活水 救這個制度 也會是就整個台灣人的健康及荷包
即使在醫療收費很貴的日本 普通的薪水族家庭如果一年的醫療費超過某標準時(通常是日幣10萬)可以從繳的稅裏扣回來的 意即 政府不會讓醫療費拖跨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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